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海关总署关于《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...

海关总署关于《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》继续有效的通知

署税函〔2024〕336号
2024-12-31

【索 引 号】 11100000000014154E/2024-00289

【发文字号】 署税函〔2024〕336号

【发文机关】 关税征管司

【成文日期】 2024年12月31日

【标 题】 海关总署关于《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》继续有效的通知

海关总署关于《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》继续有效的通知

署税函〔2024〕336号

海南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财政厅、农业农村厅、商务厅,海口海关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:

经国务院同意,《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》(署税函〔2021〕131号印发)继续有效。

特此通知。

海关总署

2024年12月31日

立即登录